四川全国劳模何德寿因受贿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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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利用职务之便,全国劳模、四川赛丽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丽斯集团)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何德寿,与“老挑”(妻妹夫)合谋在出售股份公司资产中受贿赂57万元为人家谋利益,结果双双锒铛入狱。昨日,记者从南充获悉,何德寿被南充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妹夫何朝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从某团副政委位置上转业到原南充地区百货公司的何德寿可谓是“一路顺风”,先后担任公司副经理、党总支书记直至经理。1993年6月,百货公司改成股份制,何德寿也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还因成绩突出,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4年,又获得人事部及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2000年初,赛丽斯集团计划出手位于南充市模范下街76号的人民商场,此消息被南充市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获悉后,李某一方面与赛丽斯公司招商办谈判,一方面与何德寿的妻妹夫何朝福接触,让何通过其姐夫何德寿将购买商场的价格压低。其间,何朝福提出要80万元“中介费”,李某与其合伙人商议后答应只给60万元。随后,何朝福将商议结果告诉了何德寿。2001年1月11日,李某与赛丽斯公司以700万元的价格草签了人民商场转让协议书。随后,李某携现金57万元来到何朝福家中,交给了何朝福并让其转告何德寿尽快把合同签了。后何德寿收下其中30万元,分给了何朝福27万元。2001年2月28日,李某与赛丽斯集团公司正式签订了人民商场转让合同。 2004年10月初,赛丽斯集团48名党员群众联名举报此事,南充市纪委随即成立了“赛丽斯”专案组。11月中旬,何德寿被“双规”。2005年1月,公安机关正式介入调查其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2005年3月,案件被移送南充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4月14日,顺庆区检察院正式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玉贵 孙林 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