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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监局原处长刁岷受贿被判13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34 法制日报

  本报太原11月11日电 (记者 武建中) 本报8月15日《山西立查一批煤炭安监领域商业贿赂案》一文报道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受贿案,日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刁岷有期徒刑13年;对其受贿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人民币420余万元、美金8000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9岁的刁岷曾担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室主任、动力处处
长、科技处处长,案发前为技术装备处处长。刁岷去年以来通过帮14家煤矿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后收受好处费54.5万元人民币和8000元美金。去年9月,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为申报矿山设备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申请初审。时任矿山设计研究院院长的孟真威(另案处理)为尽早拿到资质,一次性送给刁岷好处费5万元。孟真威在2003年中秋节至2006年春节期间,为求得刁岷在安全评价等业务上的“关照”,先后送给刁岷2.75万元的银行卡。从2004年至案发,刁岷利用为有关单位办资质等工作之便,先后收受贿赂近20万元。另外,刁岷还曾利用负责招标采购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利用管理、发放国债补贴救护装备等便利,收受贿赂5.7万元;还通过关照业务、安全设施验收、安排工作等受贿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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