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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院审理商业贿赂案数量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1:56 解放日报

  随着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力度的加大,今年以来本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仅杨浦区法院就已审理商业贿赂案13起,普陀区法院已审理商业贿赂案4起。

  杨浦区法院的统计显示,在这13起案件中,教育、医药行业的案件共11起。其中,发生在教育行业的8起商业贿赂案主要涉及教材发行、合作办学及学校基建等;发生在医药领域的3起案件涉及药材、医疗机械的购销。另两起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陀
区法院审理的4起商业贿赂案均发生在工程招投标领域。

  据法官分析,收受回扣是商业贿赂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2003年1月至今年3月,吴某担任某职工大学教辅部采购员,负责教材采购。在向某图书发行部、某教育书店采购教材过程中,吴某多次收受业务员回扣,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案发后,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身为事业单位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 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赃款。

  除了现金回扣,还有一些人员因为收受“隐性回扣”而被推上审判席。石某负责某校教材征订和采购工作。2002年至2005年,每年暑假石某都接受与该校有教材定购业务的公司邀请,携妻子或女儿参加境内外旅游,费用都由该公司承担,累计达8.7万余元。今年3月,石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赔全部赃款。石某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法律界人士指出,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作案比较隐蔽。

  而行贿受贿双方由于均从“交易”中获取了利益,因此形成“共同体”,往往会订立攻守同盟,共同隐瞒相关情况,给查处带来较大难度。在当前情况下应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商业贿赂滋生和蔓延势头。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财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和实物;其他手段则包括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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