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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助理审判员受贿5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赖青汗 刘子斌 由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赖某涉嫌受贿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赖未表示异议,并当庭对检察机关秉公执法表示感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在担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期间,于1999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万元。本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案发后,经南靖
县检察院检察官耐心的思想教育,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南靖县检察院对此十分重视,陈鸿鹏检察长亲自将举报材料送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该举报线索属实,认定其存在立功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已构成受贿罪,因其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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