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吧爆炸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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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8: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1月13日电 (记者 熊润频、杨玉华) 合肥“5·5”网吧爆炸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13日下午宣判,被告人卢东溟、卢款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卢宏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卢东溟今年45岁,安徽省泗县人,是被告人卢宏(19岁)的父亲,也是另一被告卢款(24岁)的叔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东溟、卢款、卢宏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公共场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卢东溟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卢款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卢宏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外,被告人卢东溟、卢款、卢宏还被判决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总计26万余元。 对于判决结果,除了卢款提出要上诉之外,卢东溟和卢宏均表示服从判决。 今年5月5日晚9时36分和9时56分,合肥市“浩宇”“巨星”两个网吧先后发生爆炸,致使两人当场死亡,四人受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7日下午,卢东溟、卢款、卢宏三人被悉数抓获。9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