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75名职工放假13年未得安置获赔4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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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2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文馨) 因公司法人代表有严重经济犯罪问题被抓,兰州矿业集团公司二百多名职工被告知“暂时放假,等待通知”。在13年的等待中,职工分文未取,生活窘迫,部分职工为此提起诉讼。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兰州矿业集团公司承担75名放假职工(二百多名放假职工中参加诉讼的75名)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等415.763万元,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和安置。
1993年,中国地质科学院以兰州矿业集团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原法人代表有严重经济犯罪问题为由,成立工作组进驻兰州矿业集团,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认定企业失去了内部控制能力,遂告知公司职工“暂时放假,等待通知”,致使该企业多年的老职工变成了“待业者”。随后,工作组进行企业整顿并成立了兰州矿业公司管理委员会,后又向法院申请破产;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下发司法建议,要求兰州矿业集团安置职工,地科院工作组未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企业破产工作及职工安置等问题,造成兰州矿业集团企业瘫痪,职工长年无生活来源,最终酿成纠纷。2005年,职工李自明、王柏峰、李善功等人将兰州矿业集团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科技开发总公司和中国地质科学院作为地矿集团的主管部门,对其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兰州中院一审判决兰州矿业集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李自明等75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计415.76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