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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期待与判决冲突 法官屡屡遭受人身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24 法制日报

  当事人期待与判决冲突 法官屡屡遭受人身伤害

  其实,法官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情况并不鲜见。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案件当事人邓文林,因不服判决,事先将一把不锈钢菜刀藏在白色塑制文件夹里,混进法院,对民庭庭长徐娜一通乱砍。徐娜身中7刀,所幸获救
及时,保住了性命。

  北京某银行职员因不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审判员杀害。

  何菊花法官对几年前发生在浙江省萧山市的一幕依旧记忆犹新。当时萧山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一方当事人因对法官不满,竟当庭将偷带进去的浓硫酸泼向法官,致使一位法官重度烧伤。

  “这就是当事人的期待与判决结果的冲突,给法官带来的职业风险。”何菊花认为,对于基层法官而言,面对的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来自乡土社会,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一整套高度专业化的程序和术语当事人难以理解,更难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大多把希望寄托于法官的明察秋毫,而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则迁怒于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被人身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职业风险高度重压难排解 法官产生四种非正常心理

  据陈广秀、何菊花两位法官介绍,根据她们课题组去年的调查,在目前法官职业群体中,高度的职业风险让法官产生了4种非正常的心理。

  “首先是倦怠逃避。”陈广秀说,如手中积案太多时,法官们大多希望“不要再分到新案子”,或者干脆就“不去想了,办一件算一件吧”,希望在内在认知中把繁重的工作屏蔽在思维之外不去触及。在遇到疑难案件时,法官们大多渴望能调解结案,借以回避裁断,或通过上报审判委员会决定、请示上级法院来分散压力和风险。

  “还有就是机械麻木。某种程度上,机械麻木心理是倦怠逃避心理‘更上一层楼’的表现形式。”何菊花告诉记者,对于产生这种心理的法官来说,工作不过是一种机械的习惯、一种不得不从事的谋生手段而已。如在测试中,有的法官选项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无所谓”。

  “再就是紧张焦躁心理。很多法官在结案时会有如释重负的感觉,这说明某种程度上日常的工作已给法官们造成了心理上的重压。”陈广秀说,在这样压抑紧张的心态下,个体很难有舒缓平和的心境而时常处在如箭在弦的张力中。与之伴生的则是焦躁不满,对当事人难以保持耐心宽和的态度,当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时,法官很容易情绪冲动,感到“非常愤怒,不能忍耐”。

  “如果说紧张焦躁的心理表现形式是外放的,那么担忧焦虑心理更多的是向内的投射。”何菊花分析道,担忧有时还可以说是面对事态的一种适当的情绪反应,而焦虑则是对“危机”不适当的反应,或者甚至是对想象出来的“危机”的一种反应。对法官个体来说,个别案件判决后因对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无十足把握而担忧在所难免,但如果案件判决后惴惴不安的心情成为一种常态时,恐怕就很难定义为正常范围内的担忧了。

  “上述4个方面心理压力的存在,对法官群体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无疑是不可小觑的,严重的话甚至会对法官群体的司法理念、人才机制产生不良影响。”倪联辉法官对此十分担忧。

  “如同其他职业风险一样,法官职业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采访中,几位法官一致认为,一方面法官应时刻不忘修身养性,强化自身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应净化司法环境,为法官职业提供优良的执业条件。如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确保尽量减少对法官审理案件的行政干预;建立科学的法官选任、考核制度;开设心理咨询与心理讲座帮助法官减轻心理负荷……

  本报宁波1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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