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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赣榆县粮食局原局长刘希标因受贿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06 扬子晚报

  本报连云港电 赣榆县粮食局原局长刘希标因犯受贿罪,日前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希标历任赣榆县墩尚镇镇长、金山镇党委书记、县粮食局局长等职,自1993年10月至2001年中秋节,刘希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55人次贿赂,款物合计48.94万元,其中人民币计47.32万元、有价购物卡计1.3万元
,某品牌健身器1台(价值人民币3200元)。

  案发后,刘希标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改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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