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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名大学生抢劫杀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2:46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4日电(江海暄)轰动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学生抢劫财物致人死亡案近日进行了一审宣判,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张云飞、安秀君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4日晚9时,张云飞与安秀君二人经预谋后,持刀来到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广场,对正在广场南侧凉亭内乘凉的胡某和要某实施抢劫。张云飞用随身
携带的单刃长刀照胡某腹部捅刺一刀,致其当场死亡。胡某倒地后,张云飞抢走其手机一部。安秀君则使用胁迫手段抢劫要某手机一部。9月7日晚9时,张云飞和安秀君再次在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一凉亭边,持刀对在此乘凉的伊某和韩某使用暴力,抢劫现金80元。在抢劫过程中,张云飞用刀将伊某颈部、背部和手指扎伤。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张云飞和安秀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是,鉴于张云飞到案后,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而安秀君在抢劫过程中因未实施致人伤亡的暴力行为,亦可从轻处罚。同时,经调解,张云飞和安秀君的亲属均代二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为此,呼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张云飞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安秀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结束后,张云飞和安秀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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