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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今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2:50 兰州晨报

  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今日二审

  两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和死缓后上诉 该案可能成为省高院有权行使死刑复核最后一案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今年6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制造冰毒第
一案、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制造毒品罪判处主犯牟有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另一名主犯马文海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2名缅甸籍人杨加米、陈学友各15年有期徒刑,其他3名被告被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11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牟有苏等人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有可能成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行使死刑复核的最后一起案件。

  案件回放 一举摧毁 特大制贩毒品集团

  2005年7月20日,陕西省公安厅在侦办一起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海洛因案件时,从获取的一条重要情报中得知,一跨国毒品犯罪集团正在甘肃兰州设厂,准备以此为基地制造冰毒。为彻底打掉该犯罪集团,公安部禁毒局等有关部门于2005年7月24日在兰州市成立了代号“7·24”专案指挥部,禁毒局副局长刘跃进坐镇兰州亲自指挥。随后,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甘、陕、沪、粤、川、滇、青、新八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投入300多警力,一举摧毁了这个以甘肃和陕西两省为基地、涉案人员辐射全国、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的特大制贩毒品犯罪集团。

  犯罪事实 租房密谋制造毒品

  现年46岁的牟有苏,是甘肃省东乡县人。2005年6月间,他提议并与马文海密谋合伙制造毒品“麻古”牟利,并就出资、购买原料、设备及租用加工场地和寻找具体制毒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分工。按照约定,马文海指使其弟马文才到四川省成都市某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以2.6万余元购得一台压片机。随后,他们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463号租下一座平房,作为加工毒品的加工厂。2005年7月13日,牟有苏等人将压片机运至“加工厂”,安排其侄子马自林看护并等待相关人员。牟有苏携带其与马文海共同筹集的毒资前往广州,从他人处购得制毒原料冰毒及“咖啡因”各约1公斤和4公斤。

  境外人员 来兰进行技术指导

  通过与境外人员联系后,由境外人员指派杨加米、陈学友到中国兰州具体负责制造毒品技术指导。7月中旬,杨加米、陈学友到达兰州市,马文才赶到宾馆向两人询问制毒设备、原料等制造相关情况,并将两人送到“加工厂”,由两名缅甸人和马自林一起安装了压片机。7月20日,牟有苏携带购买的冰毒、“咖啡因”,叫上马文海共同送到“加工厂”,同时安排马春文到“加工厂”协助制造。随后,杨加米、陈学友在马自林、马春文的协助下开始用所购原料和设备制造“麻古”片剂,由于机械故障,牟有苏等人最终未能制造出毒品片剂。在此情况下,经杨加米提议,牟有苏决定改由手工制造。

  同年8月1日,正当他们在毒品加工厂手工“生产”冰毒片剂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727克、已加工成的“麻古”片剂2196粒、冰毒混合物2741.4克,共计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3708.61克。

  本报记者 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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