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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十大渎职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03 南海网-海南日报

  南海网11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新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试行标准增加了60余项,对司法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多、长期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立案标准降低了渎职侵权犯罪立案的门槛,加大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
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了让群众更全面地了解新立案标准,更好地参与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协助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今天省人民检察院特别通过本报,对这一新的立案标准作一详细介绍。

  海南十大渎职侵权案

  案例一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升玩忽职守受贿案

  马升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执行井兴公司、毫劲公司系列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财产巨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同时,马升还收受当事人财物,并有3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以马升犯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二

  海南省公安厅原法医———

  卿太苏等徇私枉法案

  卿太苏在海南省公安厅任法医期间,接受方思海亲属的委托,利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便利条件,故意隐瞒部分事实真相,在法医学鉴定报告上用文字表述误导侦查活动,使方思海免受刑事追究,并收取方思海亲属送给的现金2万元。经法院审理,以卿太苏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符传浩担任琼海市公安局东平农场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派出所会议室传唤赖作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赖作斌被方思海伤害致死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符传浩又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包庇重大犯罪嫌疑人方思海,导致方思海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的追诉。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以符传浩犯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例三

  东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张学波等徇私枉法案

  张学波、符仁山、赖泉在东方市公安局担任副局长、干警期间,在办理吴骥故意伤害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法律追诉。由于张学波、符仁山、赖泉等人的放纵行为,导致吴骥被释放后,继续在社会上结伙持械致三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学波、符仁山、赖泉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6个月和4年。

  案例四

  海口市公安局长堤边防派出所原干警———

  刘焜刑讯逼供

  致人死亡案

  刘焜、黄浩程任海口市公安局长堤边防派出所干警期间,在办理梁桂才诈骗案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梁桂才实施吊、扣、敲打,刑讯逼供,致使梁桂才死亡。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以刘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黄浩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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