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税案涉案国税局干部受贿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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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0:2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去年,因2003年宣判的“全国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的死刑犯吴芝刚递交检举信称海淀区国税局女干部朱宇彤受贿,朱宇彤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决后,朱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朱宇彤主动撤诉服从原判。 朱宇彤于2000年10月至11月间,利用在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办公室工作之便,接受同事吴芝刚之托,将北京捷优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优特公司)的
2000年10月30日及11月6日,朱宇彤通过吴芝刚分两次收受陈学军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宇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朱宇彤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主动撤诉,服从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