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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涉嫌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李京华) 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孙乃亮,被检方指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单位公款。

  根据检方的调查,孙乃亮在担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信托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1996年4月29日至1997年10月24日间,在吸收存款过程中,以虚假支付利息为名,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2000万余元公款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
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非法占为己有。孙乃亮还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支付给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公款人民币950万元,挪用至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股票经营活动。

  检方指控,孙乃亮通过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半岛公司,以反复存款获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1500万元公款挪用至沈阳合作银行进行经营活动。

  另外,记者从检方获悉,孙乃亮在担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大连办事处副主任、信托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名义,虚拟该公司替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偿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宣武区支公司款的手续,挪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4262万余元公款至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后又将该款中的4200万元转移至沈阳合作银行营业部进行经营活动。

  检方认为,孙乃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或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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