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原县委书记8年内77次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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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休庭时他和家人落泪了 昨日上午9时,当王伟走进庄严的法庭时,脸色一直很沮丧。在回答法庭提问时,他曾数次回头,寻找自己家人和熟悉者的身影。整个庭审过程中,王伟似乎一直很“冷静”。在法庭暂时休庭的过程中,王伟的家人拿着一串香蕉走到他的身边,并为他剥了一根递了过去。而在见到亲人的一刹那,王伟流下了眼泪。
王伟受贿的高峰期 从检方指控来看,王伟接受他人财物,在其担任舒城县委书记期间达到了顶峰。公诉机关指出,正是由于其担任了舒城县的一把手,很多企业和个人看准了他在大事上的决定性作用,于是才向其大肆行贿。 朱某某为能从舒城县油厂调到党政机关工作,在2001年底、2002年8月和2003年2月下旬先后多次找王伟帮忙,给其送去万余元人民币。2003年3月,经王伟提名,朱某某被任命为舒城县城关镇副书记。“朱被任命时,县里有关负责人打电话给在北京的我,我同意了。”对自己的这种“拍板权”,王伟毫不掩饰。 送礼仅仅是人情往来? 昨日,王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多次提到了“人情”一词,他认为在检方指控的事实中,有部分“送礼者”的行为是属于私人之间的交往,出于感激,或者是互相之间的感情。 王伟多次收受财物,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名义。从起诉书来看,2002年下半年,王伟的儿子考上大学,就有多家房地产公司送去10000元美金、1000元美金、3000元人民币不等,前面所提及的朱某某等“朋友”,也借这个机会送来4000元、3000元不等。而在每年过节的时候,王伟也总是能收到各方“贺礼”。仅仅安徽某置业公司,在2003年春节及当年中秋、2004年春节及中秋、2005年春节,就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从合肥给王伟邮寄购物卡,每次2000元,共1万元。寄钱的原因,同样是为了感谢王伟的“帮助”:该公司2001年与舒城县政府签订的开发项目在2003年8月正式启动了。不过王伟本人则表示:此次启动一切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并未为对方牟利。 王伟的律师提出,部分钱财不属于受贿,而是人情往来。公诉方则明确提出:在舒城这样一个县城,动不动就拿出数千元来,这显然已非人情。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在事前还是在事中事后,王伟实施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属受贿。 “支持”就该接受财物?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伟对于公诉方指控的30起受贿事实未提异议,但就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补充说明。对于他为部分企业和个人谋利的行为进行了“旁白”。 2002年初和2002年底,舒城县某度假村经理为了扩大度假村的规模,先后两次到时任舒城县委书记的王伟家请他帮忙,分别送给王伟人民币3000元和10000元,王伟答应帮忙并全部收下;2003年5月,该度假村经理为了感谢王伟在其扩大度假村规模方面给予的帮助,利用王伟带爱人和儿子到万佛湖开会之机,到王某住的房间,送给人民币3000元。王伟在法庭上称,自己一向比较重视旅游,因此对于扩大度假村的规模应该支持。 而同样在2001年,安徽某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许某为办理某大酒店两块土地的土地证,先后两次找王伟帮忙,经王伟打招呼顺利办到了土地证。后该大酒店在建设和试营业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王伟又向时任舒城县某银行行长打招呼。该公司终办到了贷款。为感谢帮助,许某于2006年春节前,到六安市王伟的办公室送给他10000元人民币。“我不过是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帮大酒店办理土地证,这是应该的。” “双规”时有立功表现 据了解,2006年3月,省纪委对王伟实行双规期间,王伟积极主动地交待了尚未被掌握的自己收受他人违法违纪财物100多万元的事实;王伟在交待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的同时,积极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的事实,并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中提及,由于王违符合投案自首和立功成立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和立功,应对王伟减轻处罚。此外,王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配合组织追回全部赃款赃物,属酌定量刑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检查机关查明,王伟曾给希望工程捐款数万元;此外在案发后,他的家人也已积极退还其违法所得。 忏悔总是姗姗来迟 在最后的陈述中,王伟作了一番发人深省的人生“检讨”。 王伟首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痛悔,他说自己对不起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亲和支持自己的妻儿。对于给党的形象带来的损害,对于给家人带来的伤害,他充满自责。 王伟称,在自己拥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之后,没有很好地珍惜,而是放纵自己的贪欲,最终由“公仆”成为“罪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报记者 丁贤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