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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涉嫌受贿70余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4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昨日13时40分左右,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后门,50岁的王伟被亲友围在中间,喝了口水后被法警押上警车。在亲友们的叮嘱声中,警车快速开出法院大门,向看守所驶去。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涉嫌受贿一案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休庭,王伟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都承认,案件未当庭宣判。

  现场:两次回头找家人

  上午8:30,王伟被带进法庭,一头精干的短发梳得很整齐,上身穿一件浅棕色外套,下身着一条灰色裤子,脚上一双黑色布鞋。进法庭经过律师席时,王伟朝律师点点头。走向被告席的时候,他的眼睛匆匆扫了一下旁听席。但由于昨天有池州当地一所学校的八九十名学生旁听,刚开始他并没有看清家人坐的位置。此后,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两次回头找家人。当第二次回头看见家人在旁听席上抹眼泪时,他低下头掏出纸巾给自己擦眼泪。

  吃完香蕉抹眼泪

  上午11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坐在王伟身后3、4排的八九名家人立即将王伟围住,从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里掏出一根香蕉递给王伟。吃完香蕉,王伟掏出纸巾擦起眼泪,几名女亲属受他感染也哭了起来。之后,王伟被法警带到法庭后面的房间里休息,他的亲友们也回到旁听席的座位上。刚坐下,一女性亲属突然想起什么,从包里拿出一个茶杯,一路小跑到法庭的另一头倒水,然后又跑向后面的休息室。两三分钟后,她又跑进法庭倒水。当她再次跑向休息室时,王伟已被带到法庭门口准备接下来的庭审。她快速将茶杯递上,并亲手为王伟整理衣服。庭审继续后,她坐在旁听席上捂着脸痛哭,但始终没出声。

  曾向希望工程捐款

  据庭审了解,王伟在任六安市副市长前,曾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向希望工程捐赠18000元,捐赠地点都在舒城。至于这笔钱是王伟自己的还是受贿所得,办案机关并未明确定性。此外,王伟的辩护律师称,案发前,王伟曾数次向舒城县委办公室、县纪委上交过受贿款,王伟在法庭上供称有五六万元。

  忏悔:放松了自己放纵了贪欲

  “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悔愧之心沉痛。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愧对妻儿的支持。在主要领导干部的岗位上,我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放纵自己的贪欲肆意生长,由一个人民的公仆沦落为人民的罪人,是我这一生最大的失败。我认罪服法,接受法庭对我庄严的宣判。判决后,我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力争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对人民有用的人。”下午庭审快结束时,王伟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稿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听了他心灵的忏悔,旁听的家人忍不住落泪。反思县委书记腐败原因

  在法庭上,王伟的辩护律师透露,王伟案发后曾在一定程度上反思腐败原因。王伟感言,县委书记的权力太大了,虽说有监督机制,但同级监督部门在身边不敢监督,上级监督部门能监督但不在身边,县委书记处于一个监督的缝隙之中,对其权力的约束不够有力。

  焦点:“人情礼”是否算行贿

  庭审中,王伟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收钱事实都不否认,但律师对其中一些收钱行为是否构成受贿有较大异议。记者注意到,律师主要就定性提出异议的指控多有一个特点,就是王伟办事在前,收钱在后,而且相隔时间长,至少在一年半以上。如起诉书第一起,按指控王伟为安徽某公司谋利行方便的时间是2000年,但该公司老总的第一笔钱却于2001年下半年才送出,最后一笔钱是2005年底送出的。据此,律师认为王伟类似这些收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因为王伟和对方事前并没有达成什么协议,而办了事按常理钱是要及时送上的,像王伟这样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才收到钱,不应算作受贿。律师还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多起王伟收取下级工作人员现金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最多是非法礼金。律师称王在干部任用上坚持了原则,一些送钱给王伟后来也得到提拔的人,表面上看好像是行贿的结果,但据他们了解主要是因为这些人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严格按组织程序提拔,而非王收钱后的照顾。律师还举证一些也给王送过钱的人并未如愿得到提拔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此外,律师还认为下属过年过节送的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是受贿。

  公诉人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受贿行为时间的长短不是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下属送钱给王伟,是看重了他这个县委书记手中干部任免的最终决定权,一些人送钱后没捞到官做是客观情况造成,并非律师所说的王伟坚持原则;按照一般的情况,朋友间过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数额都不会太高,千元左右已属不易,更何况王伟这样动辄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已超出了正常人情往来的范围。

  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王伟的律师在法庭上列举了王伟在任县委书记期间作出的重大贡献,如舒城县旧城改造、成功举办国际铁人三项赛等。同时,王伟有重大立功表现,在被调查期间检举了多人犯罪情况,经查证属实,有省纪委文件证明,应算作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但公诉人对律师所提的“重大”两字有异议,称王伟具有立功表现,但不是重大立功表现。为此,公诉人出示了省纪委的相关文件,证明今年3月,省纪委对王伟实行“双规”期间,王伟积极主动地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收受他人违法违纪财物100多万的事实。同时,王伟还积极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的事实,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剖析:受贿额超出最高起刑点7倍

  公诉人剖析,王伟受贿呈现持续时间长、次数多等特点。自1999年至2006年,王伟利用不同的职权,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先后收受30人或单位的财物共计77次。受贿来源既有民营企业老板,也有国家

公务员,还有行政机关,就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钱他也照收不误。王伟受贿不计数额,大到1万美元,小到1000元人民币,他都欣然“笑纳”。王伟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将近70万元,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最高一档的起刑点为10万元,王伟的受贿数额已超出7倍。

  权力集一身腐败更具危害

  王伟的受贿行为,除了极少一部分发生在其担任舒城县县长和六安市副市长期间外,其他绝大部分都是在担任舒城县委书记和在舒城县旧城改造过程中,身兼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一职期间实施的。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权力相对集中于他一身,舒城县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最终都要他拍板决定。在舒城县从事工程开发的商人就是看中了王伟手中的这个拍板权,遇到各种困难时请王伟出面,给他送钱物为自己谋利;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感谢王伟在职务上的提拔任用和工作调动,也纷纷送钱。而王伟自己也把这个拍板权当作了敛财的工具,大肆受贿,满足自己的欲望。作为权利集中的县委书记,王伟的腐败比一般党员干部的腐败更具危害性,其影响更为恶劣。

    唐金法 郜征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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