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贪挪公款800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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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37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孙乃亮,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共8000多万,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孙乃亮在担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新技术公司)信托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4月29日至1997年10月24日,在吸收存款过程中,以虚假支付利益名义,将新技术公司2000万余元公款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
在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订立委托投资合同后,孙乃亮涉嫌将该公司支付给新技术公司的公款人民币950万元,挪用至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股票经营活动;通过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半岛公司,以反复存款并获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将新技术公司的1500万元公款挪用至沈阳合作银行进行经营活动。 孙乃亮还被指控在担任新技术公司大连办事处副主任、信托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名义,虚拟该公司替新技术公司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宣武区支公司款的手续,挪用新技术公司4262万余元公款至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后又将该款中的4200万元转移至沈阳合作银行营业部进行经营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孙乃亮将本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将本单位公款挪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