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治理非法取证预防刑事错案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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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6: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三亚11月19日电 (记者张泽远、颜昊)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19日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将立足于强化执行现有制度,治理非法取证,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 陈连福是在19日于海南三亚闭幕的“非法取证与刑事错案”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该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共同举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绍,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刑事错案,背后几乎都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因此非法取证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渎职侵权行为。目前,不少专家学者建议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陈连福说,治理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要靠制度,但只有制度还不够,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 ——进一步加大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暴力取证、非法搜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遏制非法取证,防止刑事错案充分发挥作用。 ——落实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领导、参办、督办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对严重的侵犯人权、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无论涉及到哪些部门、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坚持打防结合,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纠正与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相关的违法乱纪现象,对虽不构成犯罪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带有一定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在办案工作中坚持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坚决杜绝非法取证行为;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防止刑事错案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发生。(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