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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政府违法入股煤矿被法庭否决股东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眉山仁寿县原复合乡政府趁企业改制之机,虚拟数十万元资产入股煤矿,并在3年时间分红达99万元。近日,仁寿县法院一审判决:仁寿县天峨乡政府及该乡政府原聘用人员曾先进,不具有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身份。据悉,目前仁寿县有关部门正在对原复合乡政府有关人员入股煤矿事件进行调查。

  企业改制乡政府虚拟资产入股

  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前身为复合煤矿,始建于1984年,由原复合乡政府牵头组建,资金系职工集资与贷款构成。由于管理等原因,企业至1989年已是负债累累,濒临破产和倒闭的边缘。1990年,由仁寿县乡镇企业局下属仁寿县物资贸易公司承包经营。第一轮承包期为1990年-1995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5年-2010年。2003年1月,复合煤矿改制为四川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

  1998年-2002年,煤矿亏损达32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44.18%,严重资不抵债。为将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成有限公司,原复合乡改制领导小组在《改制方案》中违规虚拟了81万元的净资产。其产权的权属鉴定为:40%归乡政府、60%归企业职工和经营者。为规避“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禁止性政策规定,原复合乡政府又委托曾先进以自然人名义代表乡政府参股,达到乡政府在该公司收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复合乡政府为“旱涝保收”,又与企业签订了《保低分红承诺书》———即2003年至2007年期间,复合

能源公司不论盈亏,每年都必须向乡政府交纳28万元。

  2003年1月至2005年底,改制后的公司共生产各品种煤25.3万余吨,实现营业收入3924万元,纳税540多万元,盈利近100万元。然而,原复合乡政府在此3年间,就收走保底分红金99万元。

  索要“优先股权”政府成被告

  去年,原复合乡政府又向复合能源有限公司9名股民和员工借款38万元,并承诺从“保底分红金”中归还。去年底,原复合乡与天峨乡合并,新成立天峨乡政府。原复合乡某领导虽然仍担任并乡后的党委书记,但他对38万元借款由煤矿从“保底分红金”中代为支付意见很大,并称要将煤矿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今年3月28日,天峨乡政府向仁寿县政府提出,要县政府明确天峨乡政府在复合能源所持的优先股权,并要按现行价格,重新评估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复合能源公司遂于今年4月将仁寿县天峨乡政府告上法庭。

  仁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仁寿县天峨乡政府作为原告四川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乡政府名义行使股东权利不具有合法性。而被告曾先进本来就不是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乡政府委托其行使集体资产的股东权利,是在规避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禁止性政策规定,其股东身份也不具有合法性。11月3日,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仁寿县委、县政府对煤矿与乡政府之间的纠纷高度重视,多次出面积极协调。2005年底,仁寿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国家政策,责令天峨乡政府于今年3月31日前退出复合能源有限公司。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也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仁寿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同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观摩法庭”审理,快速高效地作出了一审判决。

  文国权 杨宇 记者 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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