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人随意倾倒29吨电解残渣获刑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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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6:10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11月20日消息(驻上海记者 肖志涛 通讯员吴红兰):今天(11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肖苍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肖苍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6年6月8日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接群众举报对被告人肖苍旺倾倒于嘉定区江
据调查,被告人肖苍旺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持伪造的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料的各类证照,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非法处理含有造成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电解残渣。2006年3月至5月,分两次雇佣汽车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装运电解残渣计29余吨至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000余元。2006年6月8日,被告人肖苍旺雇佣汽车再次从该公司装运52桶计10余吨电解残渣,随意倾倒在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一未完工的道路终端地面。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