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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林枫被指敲诈续:警方证实被拘属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57 城市快报

  日前从西安当地媒体传来一条消息:本市职业打假第一人林枫在西安打假时,因收取商家4000元“奖励”而“涉嫌敲诈”,于11月18日被西安警方依法刑拘,现羁押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看守所。林枫的家人现已抵达西安,但目前还未能见到林枫。

  这起打假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为探究真相,记者分别对林枫的朋友、家人以及当地警方进行了采访。

  朋友:4000元是店方给的奖励

  西安职业打假人孙安民是林枫的朋友,林枫此次西安打假,他都是一路随同。孙安民介绍,林枫是11月11日到的西安,12日到怡康大药房一家分店买药,然后又到其他商家打假,从12日到16日,几天里连续“打”了六家商家。

  “12日那天,林枫在怡康大药房一家分店花198元买了一盒鹿鞭回春胶囊,并索取了发票。13日,林枫联系当地工商和药监执法部门开始打假,执法部门当时又查处了好几种有问题的产品。查处后我们和执法人员一起走出药店,没想到,怡康大药房总店的金经理和质检部的雷经理又把林枫叫了进去,林枫便给该药店提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方也肯定了这些建议和其打假行为,并与林枫协商,给予他4000元奖励,还写了‘产品质量保证书’。林枫则写了收条。”

  孙安民告诉记者,“产品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为:关于林枫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店方愿自查自检,以后一定会合法经营,加强管理,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保证人×××,时间为2006年11月13日。收条的内容为:因林枫为怡康药业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并给予日常监督,怡康药业自愿奖励林枫肆仟元整。出款人为金××,收款人为林枫。

  “随后,店方要走了我们购药时的所有票据,但我对发票拍了照,目前照片就在我手上。” 据孙安民介绍,17日下午,有人举报称林枫“涉嫌敲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对林枫进行了传唤,然后把他移交给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进行调查。18日,林枫被刑拘。

  妻子:我会为他请最好的律师

  据林枫妻子介绍,她从孙安民处得知丈夫被刑拘后感到很震惊,她和其他两位亲人立即乘飞机赶往西安。昨天下午,林枫妻子一行在孙安民的陪同下来到莲湖分局看守所探望林枫,但没有见到林枫本人,只能将一些衣物、食品委托看守所转交。

  记者昨天拨打林枫的手机时,电话那头是林枫妻子接听的,她说:“手机是送衣服时从看守所拿出来的,林枫现在无法与外界联系,我们也见不到他,他现在的情况我不清楚,但我想他现在肯定很无助。我相信法律,我会为他请一个最好的律师。”

  对于林枫打假,林枫妻子表示她一直都很担忧。“我以前劝他不要打假,就怕有人会报复。虽然他本人没有遇到过恐吓,但我总在网上看到其他职业打假人被报复的事情,我时常为此提心吊胆,而他却说,现在市场上假货这么猖獗,没有人出头怎么行?他的为人我最清楚,他是言出必行的。”林枫妻子说,林枫此次到西安是“旅游打假”,主要是想净化市场,根本就没有敲诈商家的意思,但结果发展成这样,她根本没有想到。

  警方:林枫被刑拘一事属实

  记者随后与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派出所的一位民警接到记者的采访电话后表示,他昨天刚上班,不清楚林枫被刑拘一事。记者提出想联系派出所领导和相关办案人员,该民警表示,领导和办案人员都不在所里,无法联系,建议记者向莲湖分局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拨通了莲湖分局的电话,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具体情况还应向枣园派出所了解,并告诉记者枣园派出所的另一个电话。当记者拨通这个电话提出采访时,接听电话的民警说,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楚,但林枫被刑拘一事属实。记者问他还有没有其他直接、间接证据,该民警表示他没有参与此事,不了解办案情况。

  商家:是我们向警方报的案 

  记者问道:“你们当地有关媒体报道称,林枫曾对你们说:‘药监、工商、记者都是我叫来的,我说不曝光就不曝了,搞你们这家零售单位没意思,搞个大企业一次就挣10万元,你们这儿至少要给5000元至1万元。’这句话是真的吗?”对此兰经理回答道:“当然是真的,林枫就是这么对我们说的,出于对企业形象的保护,我们答应了林枫的要求,经讨价还价,最终以4000元成交,林枫也保证绝对不会有新闻媒体对我们单位进行曝光。”

  律师分析 单凭收条不能判定敲诈

  对于林枫一案,本市金诺律师事务所的潘今宜律师表示,法律讲究证据,林枫一案的定案关键就在于林枫是否真的说过那些话,商家有无事实证据和证人证言。如果的确有证据证明林枫说过那些话,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若敲诈罪名成立,单就目前已曝光收取4000元金额的情节,林枫将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林枫说过那些话,单凭林枫写的收条是不能判定敲诈的。”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律师则表示,职业打假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打假手段和目的的合法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判双倍赔偿,但如果借此“敲诈”商家使自己获利,则是违法。

  据了解,以上两位律师均表示愿意代理此案。

  商家看法

  作为本市职业打假第一人,林枫曾对本市多家商家进行打假。对于林枫此次在西安被刑拘,本市一些商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林枫打假是为了名利双收

  本市某超市负责人表示,打击假冒商品是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事,林枫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身份打假,本身就是为了名利双收。

  欢迎职业打假人进行监督

  本市某药店负责人表示,市场上的假冒商品光靠职能部门打击是不行的,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商家要自律,严把商品质量关。没有了假冒商品,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也就不存在了。我们欢迎职业打假人对我们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读报帮助

  林枫,本市人,现经营自己的化工公司,打击假冒产品是林枫的业余爱好。1997年他购买药品受骗,从此走上了艰难的打假路程。几年来,他配合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打击了很多不法商贩和造假窝点,打官司成了家常便饭,打假经历先后被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记者李为民 杨子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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