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明镇原副镇长买凶伤人贪污受贿近2千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52 南方新闻网 (来源: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涉嫌雇凶追杀同事的深圳原公明镇副镇长林建荣昨天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控其贪污受贿逾1700万,玩忽职守致使4人死亡,同时雇凶伤害同事四宗罪。 庭审中,林建荣承认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三宗罪。对玩忽职守一项他认为此前党内已追究过,不应再次“秋后算账”。
今年41岁的林建荣,先后担任过原深圳宝安区公明镇国土所所长,原深圳宝安区公明镇副镇长;2004年6月,农村城市化后改任宝安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担任公明镇副镇长及街道办副主任期间,主管城镇规划、城市建设等工作,并负责联系国土所等单位。 检方说,林建荣正是充分利用了其职务便利,在征地、卖地中渔利,对包工头,违建户予以“关照”,甚至大发“梳理工程”财,他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币1200万余元,并大肆收受贿赂,另外因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来做,以致在建的挡土墙工程倒塌夺走四条人命;更认为“爱打小报告”的同事阻了其上升的道,遂指使人“教训”同事,致同事被砍至轻伤。 对检方的四项控罪,林建荣承认了除玩忽职守外的三宗。但他对贪污和受贿的数额提出异议。他同时将部分责任或推到其顶头上司或推到其下属身上。他说,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在这些“捞钱”的过程中,上面有领导,下面有具体操办的工作人员,很多时候将工程包给谁都是镇长口头授意的,他是个受镇长支配的副手做不了主。而且“捞到”的钱中,也有一部分他分给了镇长。 至于玩忽职守一事,早在之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已追究过了,他自己也因此受到党纪处分,他认为不该再“秋后算账”。他庭上自曝每晚赌博输赢逾10万。 昨日开庭时,林建荣称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在双规期间其如实交代了除玩忽职守以外的所有犯罪事实,而且还配合纪委拍下了反腐教育片,自己在反腐教育片中勇当反面典型。双规期间,其还供出了自己用40万行贿一个王姓“组织部长”的事。 由于涉案数过多,昨日开庭持续了两个小时仍只进行到举证阶段,该案将择期再次开庭。本报将持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