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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三九物业老总林长兴因贪污受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1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在法庭上几度泪流不止的原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长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检方此前控其贪污公款630余万元、挪用公款390多万元、伙同他人受贿198.5万元。

  林长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8月29日在深圳中院开庭。检方指控,2002年到2003年
初,林长兴未经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将三九物业公司公款1030万元,转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杨某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03年10月31日,林长兴从证券公司转款392万余元到三九物业公司账户,归还部分欠款。到年底,林长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将剩余的637万余元欠款,大部分以虚假支付工程款、虚假还欠款方式进行冲抵,剩余小部分,则用未入公司账的公司售房款予以冲抵。通过以上方式,林长兴将637万余元公款贪污。

  检方的指控被深圳中院认定,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数罪并罚判处林长兴有期徒刑20年,被其拖下水的林文清,也因跟其共同瓜分了柯志雄(另案处理)送的198.5万元好处费,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因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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