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三九物业老总林长兴因贪污受贿被判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1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在法庭上几度泪流不止的原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长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检方此前控其贪污公款630余万元、挪用公款390多万元、伙同他人受贿198.5万元。 林长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8月29日在深圳中院开庭。检方指控,2002年到2003年
检方的指控被深圳中院认定,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数罪并罚判处林长兴有期徒刑20年,被其拖下水的林文清,也因跟其共同瓜分了柯志雄(另案处理)送的198.5万元好处费,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因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