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川投集团副总挪用公款受贿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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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文林挪用公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文林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以个人炒股需要资金为由向文林借钱,文林同意了其请求,于1999年1月19日通过川投工程公司转入华夏证券公
另查明,2000年6月,文林利用担任长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长钢公司的名义为四川某科技实业公司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得知文林准备新房装修时,委托闫某送给文林人民币10万元。文林搬家时,谭又委托闫送给文林索尼38寸彩电一台。 胡眉岩 成兴源 记者 庞山岚 实习生 肖一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