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不同情况从轻处理达成和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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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1: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处理 视不同情况从轻处理 同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已达成的刑事和解合法、真实、有效,对案件可以分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一)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严重危害社会的严重不良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犯罪情节较重,需要提起公诉的,将刑事和解的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四)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已经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变强制措施; 因达成刑事和解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作不起诉决定的,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并呈报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相关链接 刑事和解四大益处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世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的贯彻执行,有四大益处:一是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对那些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在检察环节结案,无疑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二是能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多是未成年人,他们犯罪往往只是一时冲动。作和解处理,在他们真心悔过的基础上,监护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加强管理,能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受其他被监管人员的“污染”再犯罪。三是能较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赔偿到位,能达到被害人谅解的程度,这对被害人权益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切实的保护。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权益,这是一种冲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被判处刑罚,罪犯本人和其家人可能会因此对社会、被害人产生仇恨心理,这是一种更深的潜在的冲突。实行刑事和解能缓和冲突,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上海试点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 为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早日“康复”,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逐步推广试点刑事和解、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同时还将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制度的建立。 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后,未成年人触犯刑事案件将有望免于起诉。一些轻微伤害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但并非是所有案件都不予起诉。检察机关表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同时要在受害者和加害人双方能达成和解的条件下,使被害人获得充分的精神补偿和经济赔偿。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刑事污点消除制度,未成年人一旦犯罪,终身留下前科记录。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在审查起诉阶段试点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即对涉案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上述两项制度在此次推广前,已在上海市14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作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相关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6名刑事污点被限制公开的涉案未成年人4人顺利就业,1人顺利复学,1人考入大学。 作者 滕斌 通讯员 罗家欢 实习生 江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