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诉网一名记者勒索380万获刑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7: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35岁的李凌并无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件,却利用中国投诉网记者身份,以写负面报道相要挟,向敲诈对象勒索380万元,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李凌家住河南省郑州市,2004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今年6月间,李凌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名义,以将要在多家媒体报道对完美(中国
法院认为,李凌以将要对被害单位名誉实施损害相威胁,强行索要被害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审理法官说,被告人李凌敲诈人民币38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敲诈人民币10万元时尚未离开犯罪现场即被抓获,整个犯罪过程属犯罪未遂,故依法对被告人李凌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惩处。 宣判后,被告人李凌没有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