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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犯罪团伙控制未成年人行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21:0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3日电(记者吴俊、肖文峰)一个长期控制小孩行窃的犯罪团伙日前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被判刑,17名团伙成员分别因盗窃罪、收购赃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由几名大人控制一名小孩组成几个“行动小组”,长期在广州市的繁华商业地带流窜作案。该盗窃团伙以吐乎提·热孜(另案处理)为首纠合而成。团
伙的大部分成员由吐乎提·热孜从外地物色并出资带来广州。吐乎提·热孜控制了团伙中的大部分小孩,并安排这些小孩与他和他女儿佐热木(另案处理)一同居住。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成员每天早上7、8时至晚上7、8时集体外出作案,一般由两至三个大人控制一个小孩组成“行动小组”外出行窃。外出前,每个小组向“管理人”领取30元至50元作为外出的车费和午餐费。行窃时,一般由大人物色好作案对象,由小孩下手,大人还负责在旁掩护、望风并防止小孩逃跑。

  据查,每个“行动小组”每天需完成一定的扒窃任务,所得财物一般由小孩交给吐乎提·热孜或其女儿佐热木,扒窃得来的手机一般由另一被告人吐尼亚孜·亚克甫对外销赃,被告人彭国兴则负责向该犯罪团伙收购赃物手机。

  去年6月5日晚,彭国兴在与吐尼亚孜·亚克甫交易手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吐尼亚孜·亚克甫、佐热木以及部分被操控的小孩被抓获。次日上午,公安机关抓获该团伙其他成员。

  据侦办此案的办案人员介绍,该犯罪团伙人数多达26人(包括7名未成年人和另案处理的同案人),其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强。团伙在作案时利用被害人疏于报案,未成年人作案后难以发现或抓获后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便利,逃避侦查,对抗打击。据查,仅2005年6月5日一天,该团伙盗窃手机就达18部。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本案后依法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分别因盗窃罪、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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