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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储备物资局原局长挪用公款400万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1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武建中 通讯员 宁风) 轰动一时的山西省储备物资局原局长田梅挪用公款400万元案日前终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她的上诉,维持了有期徒刑六年的原判。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4年5月27日,田梅为获取较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存入太原环通公司10万元本金。1996年12月环通公司经理张倩因个人炒股资金周转困难,找田梅想从储备局借款300万元,并许诺多给利息,给个人挣点钱。田梅便指使单位财务处长
魏玉凤安排给张倩办理借款事宜,魏玉凤便以储备局的单位代码为收款单位,将储备局的公款分两笔汇300万元到张倩公司账户,交由张倩用于个人炒股。

  同时,魏玉凤按照田梅的安排将张倩公司账户作为本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进行虚假记载。1997年5月,张倩串通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支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以“调账”名义违规操作将300万元本金及利息69930元归还省储备局,因该笔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于是田梅联系张倩,由张倩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以银行“特种转账借(贷)传票”转付成30915元正常利息。1997年10月21日,张倩因环通公司经营困难,急需100万元,在田梅的授意下,魏玉凤又以上述虚假方式将省储备局的公款转入环通公司账户100万元,张倩用此笔款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经营活动,后归还。之后,魏玉凤又在田梅的安排下对此项资金使用情况不作财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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