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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安县交通局原局长张建林受贿66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2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1月2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正安县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林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赃款66万元上缴财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林在担任正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66万元。2003年5月,正安县政府实施S207西区环线改造工程
。在该工程招投标前,为确保张某、冯某、李某3人中标,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已判刑)与张建林合谋,指使三投标人采取围标的方式投标,结果三投标人各中一个标段。事后,李送张现金9万元。

  2004年底,正安县通乡油路工程准备进行招标,杨某请求张帮忙让他承建一个标段,吕宗明也找到张,要求给李某安排一个标段,张遂与吕商量,决定由杨某、李某各承建一个标段,杨某送现金7万元给张。杨、李相继中标签订合同后,杨、李又分别送张现金5万元和4万元。2005年5月,正安县交通局实施通乡油路工程,王某中标A标段,送现金5万元给张。此外,在2003到2005年间,张还多次收受在正安县交通局承建工程的包工头“感谢费”18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在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清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汪峰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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