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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发300万短信有奖征集老赖财产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2:11 法制周报-e法网
长沙法院发300万短信有奖征集老赖财产线索

长沙移动用户收到了天心区法院的“公益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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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发300万短信有奖征集老赖财产线索

说到执行难,耿明生怎么也乐观不起来


  本报特约记者 杨军 刘少尧 记者 刘卓 文/图

  11月15日,湖南长沙某公司文员小黄收到一条短信:“被执行人长沙市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浏)因合同纠纷一案,应承担1308023.74元的偿还保证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如果您发现该公司的财产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0731)5890013。该案举报奖励比例为3%。”落款者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当天,收到这条短信的有10万人,而
在一个月内,该条短信将被发给长沙全市300万移动手机用户。

  原来,为了威慑“老赖”,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推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将“老赖”相关的情况以短信方式公之于众,并采取有奖方式鼓励市民举报“老赖”财产的线索。

  百万短信轰出“老赖”

  “他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0多万元,而银行账户上总是2000元,人又不露面。这摆明了不想还钱!”11月21日下午,天心区法院研究室一名杨姓负责人向记者说起了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无奈。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案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被告因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审于2004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施某、刘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308023.74元,被告杨某、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浏)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1月16日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偿付任何欠款。天心法院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工行中山路支行、兴业银行展览馆支行的账户,但账户余额只有数千元。天心法院作出决定,拘留其法人代表张浏,但其下落不明。2006年10月17日,天心法院向其发出警告书,该单位员工拒绝签收,并一直未履行。

  11月14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该案作为适用“发布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执行措施”的第一案,向长沙市所有移 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有奖征集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11月15日,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该院推出的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执行措施。从当日起,长沙移 动公司开始向市民发布“征集张浏财产线索”的短信,当天发送的短信数量达10万之多,在一个月之内将到达300万条。

  “如果

芙蓉区法院的‘限高令’是炸弹的话,那我们的‘公益短信’就是原子弹。”说起该院推出的这一新举措,这名杨姓负责人的脸上洋溢着自豪之情。

  在该条短信发布后数天,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浏赶往法院“调解”,表示了还款意图。

  将打击“老赖”进行到底

  据悉,这是天心区法院继2005年7月推出执行“委托调查令制度”以来,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又一重大执行改革措施。

  据该院院长耿明生介绍,为全力破解“执行难”,在全社会构建一个执行威慑机制,天心法院经过近一年的论证,推出了“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执行措施”:在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予以警告后仍拒不执行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采取向一定地区的手机用户(目前只向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号召市民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根据该执行线索执行到位后按1-5%比例对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孙树玲,向记者介绍了确保该项执行措施推出后能取得实效制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孙树玲说,该院审判委员会专门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对适用发布“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执行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它必须是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的或被执行人故意逃匿、下落不明,造成案件无法执行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困难的;已采用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的,经过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发布的。

  短信“追讨”背后的无奈

  “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焦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年来,各级法院为了破解执行难,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的执行改革措施,如发放“债权凭证”、“债权换股权”等,但都收效甚微。部分被执行人仍无视法律权威,有的在法院执行中转移、隐匿财产;有的故意逃匿、金蝉脱壳、下落不明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的保护。

  耿明生介绍说,作为司法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执行的不能或困难可能使案件的裁判变得毫无意义,它除了令当事人的生活长期不稳定,令胜诉方拿到的判决书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或司法“白条”之外,更严重的危害还在于,它将削弱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损害司法的权威。司法权威不仅是司法部门的权威,还是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的失败使人们极可能在“法律之治”的道路上“知难而退”,同时产生“政府替代化”的偏好。

  耿明生说,从2006年10月下旬开始该院共送达15份警告书。在警告书发出后,其中有4件被执行人已主动部分履行,另有5案被执行人已主动表示了还款的诚意,但仍有故意“耍赖者”。对于“老赖”现象,究其原因,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公布“老赖”信息 侵犯隐私权?

  天心区法院负责人回应五大质疑

  天心区法院这一举措在市民和专家中引发争议,一些市民和专家质疑:此举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呢?短信是否又干扰了市民的私人空间呢?有奖举报是否会引来贪财者违规取证之风呢……

  质疑一

  “公益”短信只是纯粹的炒作?

  一些长沙市民认为,天心区法院推行这一办法是在炒作,起不到实际效果。

  对此,天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树玲表示,这决不是炒作。据孙树玲介绍,为破解执行难,法院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的执行改革措施,但都收效甚微。

  这一新举措的推出,必将有力地促进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让欠债不还的人陷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让这些“老赖”无处可逃。这一措施,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来说,既是一种有力的执行措施,也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它将向一定地区的手机用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宣示,该被执行人是一个不守信用和资信度很差的人,对该被执行人今后的经济活动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促使那些持观望态度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质疑二

  对被公告的被执行人而言,法院行为是否侵犯其隐私权?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光教授认为,如果将“老赖”个人信息过于详细“外泄”,无疑将造成对其隐私的侵害,甚至影响“老赖”的家人生活。法院的这种做法必须慎重施行。

  对此,天心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效裁判结果本身是法定公开的,不存在“隐私”的认定,而且隐私的本质特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现在,因被执行人的未自动履行情况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发生了联系,因此,在这类案件中根本就谈不上隐私之“私”。

  质疑三

  发送的短信是否会构成对广大手机用户的骚扰?

  李光教授认为,这些接收短信的市民中,绝大部分不是案件的相关人员,有些人根本不需要接收这类信息。如此大量群发短信肯定会干扰市民的私人生活,造成一种隐性的骚扰。

  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耿明生介绍,为保证法院推出的这一重大执行改革措施取得实效,他们在这之前进行了近一年的合法性论证,论证的结果证明向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司法公益短信是合法的。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秋云认为,这种行为不是为了法院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每一位市民和企业潜在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从法律的角度说,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因而没有构成对广大手机用户的骚扰。

  质疑四

  给予举报者奖励是否违规?

  李光教授认为,如果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话,这种行为也未尝不可,但要注意适度。不过,给予举报者奖励是否违规有待探讨。

  天心区法院相关领导表示,根据《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告发案件者,根据其贡献大小,由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发给一次性奖金。给予举报者的相关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先期将与举报人签订合同,并在执行完毕后支付现金。

  质疑五

  鼓励举报是否会引发违规取证之风?

  李光教授认为,这样鼓励市民有奖举报“老赖”的财产线索,也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由于举报人举报的动机、目的以及个人素养不同,将导致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举报者违规取证。

  参与制定该措施的有关负责人认为,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也不鼓励违规取证的行为。同时,对于举报人的相关情况,他们也将进行严格的保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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