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理条例规定以罚养警将视为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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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甲) 昨天,《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人民警察加班必须补休或给予补助。 “以罚养警”将视为违法 条例中对公安机关领导任免、财政保障、行政处罚收入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警察加班须补休或补助 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 任免“局长”得上级同意 同时,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魏永忠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免受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压力。 职务分警官、警员等三种 此外,条例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3种。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本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魏永忠介绍,这一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家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界定,将使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规范化。记者:刘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