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名男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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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0:57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1月25日电(记者石志勇)湖南一名男子从青海购买了两支自制手枪及数发子弹,回家后发现枪不能用,于是又乘火车去换枪,不料途中露出马脚被西安铁路警方抓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3名男子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6年6月下旬,湖南人杨某独自一人到青海省化隆县,花1万多元从两名
杨某的异常引起乘警的注意,列车到达西安站后,接到乘警案情通报的西安铁路公安处三大队民警,当场将杨某抓获,并从其所携带的皮包内查获仿“64”式手枪一支,自制仿勃朗宁手枪一支,“64”式手枪子弹9颗。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远赴青海将贩卖枪支的两名当地男子抓捕,一起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件由此告破。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宣判,杨某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名贩卖枪支的青海人韩某和马某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年。(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