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两个法官贪赃枉法乱办案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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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4:11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南频道11月25日电 (藤斌 夏雄) 经过4次临开庭前的一再改期,资兴市法院终于于11月24日开庭审理了两个贪赃枉法的法官,资兴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追究永兴县法院法官罗超龙、廖小传的刑事责任。被这两个黑法官害得几乎倾家荡产的农民可望讨回一点公道,当地群 众拍手称快。 2001年有1月,永兴县复和乡梓木村村民王志平、曹修富等28人合股开办了仁和煤矿
当新一煤矿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后,原转让方一些人患“红眼病”。2005年1月1日,原转让方合伙人之一黄景新纠集黑恶势力,在威胁黄开响强行入股未果的情况下,将黄开响当场打昏,致其住院抢救治疗一个多月,至今尚有后遗症。黄开响上告后,有关部门将黄景新等凶手绳之以法。之后,黄景新的胞兄黄景艳为了达到强夺财产的目的,又串通两个始终拿不出能证明股东资格有效证据的假股东黄腾龙、黄保良为原告,用恶人先告状的办法,向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起诉黄开响,说原转让方28户合伙股东签定转让合同时,未告知二位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转让合同无效。 马田墟法庭主审法官罗超龙等人,不顾事实和法律,偏袒原告方,枉法裁判,主观臆断两个无有效股权凭证的二位原告为股东,认定黄开响等61户农民购买的是“矿藏”,并以国家矿产资源不能买卖为由,判决转让协议无效。 对此判决61户农民不服,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但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廖小传等人,在一、二审判决无确定执行内容的情况下,从新一煤矿把黄开响等61户农民投资162万元,辛苦创业形成的价值700多万元的股权及红利90多万元,全部强行划走;还把按规定不到1万元的诉讼费,随意提高到4万多元,并到黄开响家强制执行,使黄开响及61户农民血本无归,几乎陷入倾家荡产的境地。 在判决和执行的背后,是罗超龙、廖小传等法官的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与原告方幕后操纵的肮脏交易。情况反映到上级领导机关后,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等迅速作出批示,郴州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成立了联合调查组;郴州市和永兴县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排除干扰和阻力,秉公执法,查出罗超龙、廖小传不仅在办理该案时分别收受贿赂3万元,还先后在另6件案件中收受当事人的贿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