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劳动教养管理局长夫妇受贿双双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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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0:47 中国新闻网 | |||||||||
日前,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原任局长张重良,与其妻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退休职工卢慧英,因受贿分别被判刑。被告人张重良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卢慧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个体建筑包工头熊晓牛为了感谢时任省劳教局局长的张重
1999年夏,福建个体建筑承包商李龙佺得知省劳教局将兴建其下属的江西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扩建一期工程后,找到时任省劳教局局长的张重良,请张帮其承接该工程,张表示该工程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为了顺利承接该工程,李龙佺于同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分四次到张家送给张重良的妻子卢慧英共计23万元人民币,希望通过卢慧英找张重良帮其承接该工程,卢慧英均予以收受。卢在某次收受了李龙佺钱款后告诉张重良“李龙佺送了些钱来,想接工程”,张予以默认。事后,张重良明知李龙佺是挂靠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个体包工头,仍同意其投标入围、中标,并在相关场合要求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党国寻关照李龙佺,在该工程施工建设当中和支付工程款方面也对李龙佺给予了关照。 东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重良在担任江西省劳教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子卢慧英共同收受或明知其妻收受了他人财物,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熊小牛、李龙佺等人人民币共计26万元。其中,被告人张重良在被告人卢慧英收受李龙佺人民币23万元期间,按卢慧英转达的请托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卢慧英身为张重良之妻,利用张重良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李龙佺人民币共计23万元,并将李送钱及请托事项告知被告人张重良。被告人张重良、卢慧英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收受李龙佺贿赂共同受贿犯罪中,被告人张重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卢慧英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赵明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