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对11类纠纷实施诉前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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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3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付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联合朝阳司法局共同实施“诉前调解联动机制”。 今后,那些应在朝阳法院立案的物业管理纠纷、热力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11类案件,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将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将由法官、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成的,才会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根据规定,诉前调解的进行,将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不会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如果起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机制将不会启动。 据法官介绍,诉前调解前期不需要支付费用,只有在请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效力时,才需要付诉讼费,但费用减半。 另外,诉前调解没有繁琐的诉讼程序,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没有对簿公堂的尴尬,有利于化解纠纷。 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欠款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 市场内商户租赁摊位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和征地拆迁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