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驾三轮车碾死交警司机终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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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6: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1月27日电(记者 范春生)备受关注的沈阳交警崔立成纠正违章被碾轧致死案,今年4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能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故改判死缓。 2005年9月26日15时30分左右,李守成驾驶车牌号为辽PF0201的农用三轮车,拉载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守成为逃避交通违章处罚,驾驶车辆拖拽交通警察,并故意将交通警察甩下,造成交警被车轮碾轧死亡,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守成否认自己有杀人的故意。法院认为,李守成不服交通警察管制,强行驾驶机动车辆并拖拽交通警察,最终导致其被甩至车下碾轧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4月,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守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4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李守成不服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守成因违章行驶不服交通警察管制,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拖拽交通警察逃跑,并推被害人手臂,开、关车门致被害人甩至车下被碾轧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处。但鉴于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杀人犯罪,能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故对李守成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辽宁高院最后维持沈阳中院对李守成定罪部分,撤销沈阳中院对李守成量刑部分。即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