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行湖南分行副科长侵吞公款155万元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11月27日讯 为了购置高档物品或套取现金,原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财务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赵涛分237次将150余万元公款占为己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据公诉机关指控,赵涛在2001年至2006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经查,赵涛用每次转出的资金,从商家购买香烟、手机、电脑等物,将所购物品占为己有或折价变卖套取现金,或直接从商家套取部分现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后,单位领导找其谈话,赵涛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 □罪行记录 “蚂蚁搬家”吞公款 2001年5月,赵涛认识了长沙芙蓉区灏天通讯商行的负责人唐杨。此后,被告人赵涛私自开出转账支票,将其单位资金转到唐杨提供的账户,唐杨确定钱到账后,用电话短信息或直接打电话通知被告人赵涛去选购手机。在赵涛选购好手机后,唐杨按照其所转账的金额,开具购买“墨盒、硒鼓、碳粉”等电脑耗材的发票。 从2004年9月开始,赵涛认为从唐杨处所购手机在市场上变卖,折价变现率太低,便萌发了从唐杨处直接套取现金的想法。于是赵涛对唐杨称,以后他转到唐杨账上的钱,一部分拿手机,一部分拿现金。此后,赵涛便开始从唐杨处直接套取现金。 从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赵涛先后私自将本单位经费转到唐杨提供的“长沙市芙蓉区灏天通讯商行”、“长沙市芙蓉区三湘电子服务部”和“长沙市芙蓉区异力通讯行”的账户上。 赵涛用其私自所转出的上述资金从唐杨处购得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手机共200余台,其中自用5台,送给其异性网友40余台,其余的手机都按购买价的7折销给手机市场流动手机商贩;直接套取现金40余万元。 作者 滕斌 通讯员 李柯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