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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术馆前副馆长方元发涉嫌私分国资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3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南方日报记者李静睿) 昨日上午,已退休5年的广东省美术馆前副馆长方元发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而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出庭受审,与其同时受审的还有其原下属、财务部副主任陈琳(音)。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1999年期间,方元发在担任广东省美术馆副馆长和财务负责人期间,为了解决美术馆员工的住房困难,和当时美术馆的其他领导商议并决定,以虚构
工程项目支出的办法,骗取国家的专项工程用款20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后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私分给员工。方元发和陈琳也各分得一套。

  方元发对指控没有异议,但强调整个计划都是馆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且他认为那200万元的工程资金他们只是“挪用”,不是公诉机关所说的“骗取”。“我们一直都准备还上,可是馆里的经费一直很紧张,所以只还上了80万左右。”

  按照方元发的说法,整件事情可追溯到1996年。“当时省领导很重视广东省美术馆的建设,要求我们一定要在1997年元旦开馆。”

  后来方元发等人在白云区找到一处房产,大家都对此感觉满意,因为需要交200万元的订金,但是财政拨款还没下来,“我们就想出了用工程项目资金先垫付的办法。为了应付每年例行的

审计,后来我们找到了3家有工作关系的建设单位,虚构了工程,又请他们虚开了200万元的发票,把资金暂时填上。”

  方元发强调,买房的时候产权人是美术馆,当时还讨论过让员工交租金的问题。到了1999年时,他们得知单位的房子可以参加房改,就以福利分房的形式,每个员工交几万块至十几万块,把房子的产权改成了私人。

  2005年审计单位发现了这笔问题资金,已经退休在家好几年的方元发立即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当时负责做账的陈琳也紧跟着自首。

  当法官问他们是否认罪时,他们都表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太清楚这种行为的性质,服从法院的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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