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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破获首起短信诈骗案宣判 主犯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32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今天上午,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短信诈骗银行卡案在西城法院宣判。

  此案主犯王文彬被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庭审现场

  9时45分,王文彬被带至西城法院接受宣判。主审法官认为,王文彬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文彬曾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他没有发过任何短信,也未去银行开户。但法官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表明,王文彬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面对长达12年的有期徒刑,王文彬看上去比较平静,他说自己对判决“没有意见”,但是否上诉他未当庭作出决定。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份起,不少北京市民接到类似短信:“某银行客户,你于某月某日在沃尔玛刷卡消费4800元,将从本月结账日扣除,如有疑问请咨询某电话。”

  当有市民回话时,犯罪嫌疑人便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等,称

银行卡发生了交易,很可能被盗用,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必须马上将卡里的资金在ATM机上操作转到其他账户。随后,照此操作的市民便发现账上资金丢失。

  据警方统计,去年十一前后北京共接此类报警上千起,其中最大受骗数额为31万元。2005年10月4日,西城警方专案组民警在广州一居民小区内,将嫌疑人王文彬抓获,缴获手机80余部、手机卡100余张、各类银行卡41张、假身份证19张、短信群发器57部,起获赃款20余万元。

  经法官查明,王文彬从去年9月27日到10月4日期间,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给客户发送短信称银行卡被盗用,让客户按照他提供的操作程序,将自己账户内的钱存入指定账户内。

  由于该诈骗方式在当时比较少见,有许多人上当受骗。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至少有7位事主将卡内资金转入王文彬提供的账户,被骗钱款达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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