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两职员收受贿赂违法放贷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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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2: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因犯违法放贷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于今天上午被市一中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记者了解到,沙毅兵和韩鹏在2003年1月至6月间,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并进行调查,即向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致使该公司以伪造的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汽车销售发票等,从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9笔,
沙毅兵和韩鹏违法放贷有利可图。他们在为福普得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为该公司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该公司经理杨忠给予的款物,其中沙毅兵收受人民币10万余元及“尼康”牌照相机一架,韩鹏收受人民币7万元及“尼康”牌照相机一架。 法院认为,沙毅兵、韩鹏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沙毅兵被判有期徒刑12年,韩鹏被判有期徒刑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