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政府原副秘书长姚志义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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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1月29日电 (记者周立民) 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姚志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追缴财产的差额部分72万余元。 姚志义曾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铜陵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姚志义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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