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酝酿修订现行广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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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正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广告法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启动广告法修订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六章四十九条,对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及相关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订广告法的议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赞同。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当前广告法存在调整范围窄、操作性不强和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制订公益广告法的议案,国家工商总局则认为,公益广告属于广告中的一个类别,可以考虑在广告法修订中增加相应内容,不再单独立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将修订广告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广告法修订草案时,要充分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所提出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