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大原后勤集团经理受贿120万被判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21:5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1月30日电(记者刘大江)成都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高校商业贿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四川师范大学原后勤集团经理谭双因为受贿1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成都市中级法院介绍,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春节前,四川师范大学计划招商,在校内开发商业综合楼。谭双将这一消息告诉四川天朗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成都天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朗公司)总经理陈实。陈实为了得到这项工程,也为了以后能得到谭双
之后,谭双利用担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经理,负责具体办理、协调、监督修建两座综合商城相关事宜的职务之便,为天朗公司承建这一工程牟取利益。据查明,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谭双先后6次收受陈实给予的120万元。2004年6月,谭双怕事情败露,将存有118万元的两张卡退还给了陈实。案发后,他将剩余的2万元退还四川省纪委。 此外,天朗公司总经理陈实由于向谭双行贿,检察机关已经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