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酿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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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06 第一财经日报 | |||||||||
针对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处以重刑或极刑后,由于被告人及家庭无赔偿能力,常致被害人方“人财两空”的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 昨日在“上海法院贯彻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精神通报会”上,上海市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旭明透露了上述消息。
他还表示,根据最高法院领导讲话精神,“上海正在着手制定的救助制度预计明年上半年会有结果,救助款将主要通过政府和高院共同成立救助基金的形式筹集,至于救助对象的范围现在还在研究之中。” 上海也成为全国首批着手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城市之一。此前,青岛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及附件,该《办法》实施以来,已经由法院向28起刑事案件的36名被害人家庭实施困难救助。 据悉,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法制比较完备的发达国家对刑事暴力犯罪被害人实行的一种国家补偿救助制度,但由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建立此制度的条件,因此不少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生活困难。 另外,上海高院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杜绝死刑冤假错案,自去年以来,已经从建立和完善刑事审判规范性制度入手,多次召开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专题会议。今后,还将陆续进行建章立制的工作。洪其华 袁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