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受贿挪用公款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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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0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被称为桐城“水霸”、人送外号“姚爹爹”的原桐城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汪姚冬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汪姚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赃款3953266.61元、赃物17.76克足金元宝一枚、20克足金金条一根,上缴国库。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姚冬任桐城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通过减免水增容配套费、承接工程,收受安徽省京安工程公司经理詹某、桐城市龙达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陆某等14家单位或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794000.48元;两次擅自决定将170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本报记者 蒋六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