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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3: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昨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获得本次常委会的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草案表决稿》再次进行了5处较大修改,其中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恐怖残酷节目,禁止电视台在具体时段内播放涉案节目和播放境外动画片的具体条款被删除。

  劝退方式变相开除也不行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条款被修改,为了防止学校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草案表决稿将此条款修改为“学校不得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因难操作禁播条款被删除

  据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二稿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一定时段内禁播有关节目的规定难以操作,建议修改。为此,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对电视台是否遵守有关禁播规定进行监督,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增强了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职责。

  同时,草案修改二稿中的“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禁止电视台在7时~23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17时至20时播放境外

动画片”的条款被删除。

  相关链接 11名未成年人参与立法

  一年内完成三审获通过在国内立法史上属罕见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饶玲) 昨日,团省委召开《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座谈会。据悉,作为《条例》起草的发起人,团省委多方调研,曾7易其稿完成《条例》的立法建议稿,而《条例》能在一年之内完成三审并获得通过,这在全国立法史上属于罕见。为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起草小组还吸纳了11名未成年人参与起草工作,创立了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先例。

  在《条例》的起草小组中,有11位特殊身份者——他们就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参与了草案的每一项修定。亚加达外语专修学院的学生江敏说:“小的时候,爸爸经常叫我去帮他买烟,我每次都能轻松买到。参与立法小组的时候,我就想能不能设置一条法规,改变这个现象。”他所提出的“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的建议得到采纳,并正式成为条例中的一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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