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广祥受贿10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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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何华高 通讯员增纪宣) 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征地补偿款,原增城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广祥,原增城市教育企业服务公司经理李宇顺,原石滩镇塘头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肖藻平分别被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被增城市纪委开除党籍。 据查,原增城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广祥利用其分管该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之便,在2002年7月至2006年期间,他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增城市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31日以
原增城市教育企业服务公司经理(机构改革后改为增城市教育局学校用品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宇顺1999年1月至2002年12月,共收受蔡某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4.8万元。2006年8月4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宇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赃款人民币24.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石滩镇塘头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肖藻平在1995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职期间,将公款人民币 86894元占为己有。2006年9月26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肖藻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其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8689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增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广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宇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给予肖藻平开除党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