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自来水公司原经理贪污受贿被判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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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9: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3日电(记者周立民)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当地群众称作“水霸”的桐城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汪姚冬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395万余元赃款及金元宝、金条等赃物追缴国库。 安庆检察机关查明,现年54岁的汪姚冬在担任桐城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以停水或拒绝供水为手段要挟百姓,1994年至2005年4月,利用其掌握的城市供水大权,通过减免水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汪姚冬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395万余元赃款及赃物17.8克金元宝一枚、20克金条一根追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