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银行副行长贪两百万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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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5日电 广西桂林市某学院内部银行副行长唐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29万元用于炒股。12月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唐旭退赔人民币229万元给桂林某学院。 1996年4月,桂林某学院聘任唐旭为学院内部银行副行长兼出纳,全面负责内部银行
2000年底,桂林某学院决定对唐旭帐目进行审计,唐旭顿时慌了手脚。2001年1月1日,唐旭携款100余万元潜逃海南省海口市,并继续炒股,又亏损41万余元。2006年4月6日,唐旭从海南省返回广西,在南宁火车站使用假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留置盘查。唐旭自知罪责难逃,便如实交待了自己贪污229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2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被告人唐旭在公安机关留置盘查后,能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贪污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记者陈瑞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