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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超市女老板非法吸收存款1100余万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滕斌 实习生 江望 通讯员 钟建平 陶剑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今天从桃源县检察院获悉,日前,曾在当地商界风云一时的“女强人”原天品超市女老板黄艳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5.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1994年6月,时年40岁的黄艳琴投资开办了桃源县第一家综合型超市,几年
时间便盈利百多万元。为了充实竞争资本,赚取更多的利润,黄扩建了原有的天品超市,将其改名为天品超级购物广场。可新超市开业后,各项开支成倍增加,使得黄经费严重紧缺,为了超市的正常运转,2001年4月20日至2005年8月,她无视国家法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资金短缺、急需周转金的名义,采取月利息率1%%至10%%的高额利息诱惑的手段,向张某、罗某等72人立借据124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共1175.34万元,至案发时止,已偿还本金人民币91.57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39.571万元,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1083.77万元。

  2005年8月19日,黄艳琴因超市收不抵支,终于关门停业。同日,黄艳琴潜逃。2005年8月21日,已逃往广州的黄艳琴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最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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