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超市女老板非法吸收存款1100余万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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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记者 滕斌 实习生 江望 通讯员 钟建平 陶剑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今天从桃源县检察院获悉,日前,曾在当地商界风云一时的“女强人”原天品超市女老板黄艳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5.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1994年6月,时年40岁的黄艳琴投资开办了桃源县第一家综合型超市,几年
2005年8月19日,黄艳琴因超市收不抵支,终于关门停业。同日,黄艳琴潜逃。2005年8月21日,已逃往广州的黄艳琴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最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