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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回忆:争论三小时决定用刑法起诉林彪江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马克昌回忆:争论三小时决定用刑法起诉林彪江青

何奔 卢炳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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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晓云 区健妍 通讯员章良琅 孔晓明

  中国刑法学界泰斗马克昌莅临广州,回顾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辩护的历史一幕

  在中国的审判史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被称为最高规格的审判,18个律师
组成辩护组,他是其中一个。

  在中国的刑法学界,“北高南马”是泰斗级人物,几乎参与了所有重要的全国统编刑法学的编写,他就是“南马”。

  昨天,80岁的马克昌先生来广州参加“珞珈———羊城法律论坛”,并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了一堂关于《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辩护的反思》的精彩报告,将现代刑法理念寓于这次特别回顾中。

  ■马克昌档案

  1926年生于河南。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学》填补了大陆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空白。

  

  ■专家商讨起诉书去除了几个罪行

  司法部请他参加“两案”辩护组

  那一年他54岁。

  1980年10月初一天,马克昌正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上课,突然接到校办转来的急电。“通知我火速进京,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到。”

  干什么?去多久?马克昌一无所知。在国务院二招入住后,谜底才被揭开,原来是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起诉书的讨论。

  “这是全国人民期待已久的事,也是轰动世界的大事。”32个参加起诉讨论的专家都很认真,大家商讨后去除了起诉书中几个罪行。

  最后一天的讨论集中在法律适用上。《惩治反革命条例》是1951年公布,而《刑法》是1979年通过的。有人担心,《刑法》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如果适用《刑法》岂不违背了原则?

  马老认为,禁止溯及既往不是绝对的,还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如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应适用现行刑法。“那天晚上争了3小时,最后彭真拍板说,用《刑法》。”

  一个礼拜的讨论结束,马老准备买票回家。这时,司法部律师司王汝琪找他谈话,让他参加两案辩护组。

  ■张春桥不表示同意请律师,马老改为吴法宪辩护

  南逃广州分裂国家罪名被辩掉

  10月中旬的北京,天凉了。

  “两案”辩护组的18位律师从全国各地集中到国务院二招。

  “我们天天看资料看录像,进行讨论。”本来马老被安排为张春桥辩护。后来因张不说话,不表示同意请律师,就另外安排他马克昌为吴法宪辩护。

  回忆和吴法宪的第一次见面,“天特别冷,我们6点钟起床,坐了两个小时车来到秦城监狱。”

  过了第一道门,是干警生活区。再过第二道门,是干警管理工作区。最后进第三道门,才是监区。“门卫特意交代我们,要保管好出入证,否则丢了就出不来啦。”

  眼前,是十几栋灰色的两层高楼房,风吹着树叶在地面“沙沙”作响。

  “吴法宪矮胖矮胖的,精神还不错。我们说明来意,问他是否同意由我们辩护。他没有迟疑,签了委托书,字写得很漂亮。”

  “他的态度很好,对起诉自己的罪行全部承认,还说实际上自己的迫害行为不止这些,他主动增加了6条,要求希望能有立功赎罪的机会,他不想死。”

  11月20日下午3点,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对“两案”10名主犯进行审判,吴法宪是在第二审判庭,800多人旁听,“大概进行了20多场法庭调查、六场法庭辩论。”

  马老对特别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法宪参与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活动,也不能证明他“南逃广州、分裂国家、另立中央”,最后这些罪行被马老辩掉了。“吴法宪听了我的辩护,当庭痛哭流涕。宣判后,他还提出想见见律师表示感谢。”

  ■“文革”中受磨难,他仍在审判中选择用法律保护人权

  赞成核准权归最高院减少死刑

  马老从此一辩名世。

  “文革”中,自己无辜遭受批斗,饱受磨难,20年宝贵岁月在远离法律中流逝。这次辩护,让他在情与法的碰撞之间作出选择,用法律保护人权。

  “我本人是四人帮的受害者,但我不能感情用事。法律要讲实事求是。”他坚决主张在审判中不能走过场,“要真辩,就算演戏也要全心投入。犯罪嫌疑人有权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自己是名教书匠,怎么不带头履行法律规定?”

  身为刑法界的泰斗,马老很赞赏明年起实施的将死刑核准权完全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死刑应该逐步减少,既不能轻视、废除死刑,也决不能迷信、乱用死刑,要视情形对《刑法》规定的68个死刑罪名进行修改。

  “传授犯罪方法也有死刑,但从规定到现在没有产生一例判决,像这样可判可不判的完全可以去掉。”

  马老说,经济犯罪的死刑也应该取消。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0名中国贪官通过各种渠道逃到国外,据最保守的估计,50亿美元被他们卷走。外逃贪官有很大危害,怎么处理?

赖昌星的案子如果判死刑,就直接与“死刑犯不引渡”这一规定发生冲突,如果不判死刑,相比同案犯有的判死来说似乎不公平,“是不是没本事逃不出国外的就应该倒霉?最终造成一种局面———贪完钱后拼命赶早往外跑。”

  除了搞学问热情不减,80高龄的马老还在带新弟子,薪火相传。刑法学界的“马家军”声名鹊起。

  马老还爱赶时髦,就连“玉米”、“粉丝”、“维生素”,全知道。

  每天,他都要写几页书,要走4000米,要喝几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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